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转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评估、验资;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公室立项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办公室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变更后的资本;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程序介绍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八、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九、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需提供资料
一、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
三、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四、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五、原公司章程;
六、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七、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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