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聘用合同具体应当写明下列条款,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合同期限;
其三、岗位与职务内容;
其四、工资发放;
其五、岗位职责;
其六、奖惩制度;
其七、试用期;
其八、劳动报酬;
其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其十、违约责任。
一、兼职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兼职员工需要签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签订兼职合同需要要注意的问题有:
1、建议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兼职只能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
3、兼职如果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签订协议,不是临时用工协议,就是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根据《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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