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顾名思义就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但是不论由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书写,或是第三人书写或打印,只要最后有债务人签字捺印确认,就是有效的,借条主要要写明以下事项:
(1)借款双方主体信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用途,表明借款人借款的目的;
(3)借款期限,借款发生的时间和还款时间需明确,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
(4)借款金额,写明借款的币种,并应同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防止篡改;
(5)明确是否约定借款利息,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
(6)明确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若是金额较大,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在借条中明确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转账后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7)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时间和方式;
(8)借条落款时间、签名并捺印,最好由借款人书写借条,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并按捺,写明借条落款时间,若借款人为已婚,借条最好由夫妻双方签字原件并存出借人。
借钱借条怎么写有效
借钱的借条要有效,则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2、借款的数额,要写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还款的和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需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的利率。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6、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借条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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