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在停车场被砸了谁负责
车在停车场被砸了,由实施打砸行为的人负责。
停车场收费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管理方收取停车管理费,并不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发生“意外”的赔偿。除非有专门约定保管义务且收费较高的,管理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车辆发生意外损害,管理方有协助调查、提供监控等义务,对于发生的损害,车主如果有投保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能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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