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工伤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社保怎么认定特殊工种
社保认定特殊工种是劳动部门规定的,在对身体有害环境下连续工作达到固定年限,可以提前退休领取退休金。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审核,只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批准以后社保就可以认定。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工种的种类有以下: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等煤矿作业;
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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