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24小时的起算时间,应当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时刻开始计算,不能单纯从调查询问的时间开始计算,应当把在途时间也计算在内。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一、关于询问、讯问的对象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关于讯问、询问的时间规定
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讯问的法定程序是传唤、拘传,我国刑诉法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从上面不难看出,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询问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询问、讯问的场所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地点,出了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所以,检察机关询问的地点即被询问人所在的单位、被询问人的住处、被询问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进行。
但是关于讯问的地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这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移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地点是要求在看守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这里明确了讯问没有被移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上述指定的地点一般在检察院办案区的讯问室。
四、关于询问、讯问的告知
检察机关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如作虚假供述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制作询问笔录时,也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除了上述不同之处外,讯问和询问制作的笔录,都应当交给被犯罪嫌疑人、被询问人核对,如果对方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还应当向他宣读。阅读或者宣读完毕,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讯问的对象就是犯罪嫌疑人而询问的对象是受害者或者证人一类。还有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询问和讯问进行的地点不同,讯问的地点在看守所而询问的地点可以是任何地方由对方指定。
二、进看守所多久通知家属
看守所在拘留后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对于无法直接通知家属或者家属不能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在24小时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拘留通知书寄给家属,邮寄时间不计算在这24小时之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派出所传唤可不可以不去
派出所传唤不可以不去。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相关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当面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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