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刑法裁量规定如下: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滥伐林木罪指的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单位拥有或者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自留山区的森林,情节严重的罪行。滥伐林木罪既遂量刑一般包括: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林木砍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构成滥伐林木罪要件是什么
构成滥伐林木罪要件是: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滥伐树木会产生危害结果,故意实施滥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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