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若在超市摔伤,索要赔偿的标准应当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级轻伤赔付标准
(一)如果未被警方立案处理,对方提出多少,只要不是明显不合理的,建议都赔偿,因为对方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不仅要赔偿民事部分,还需要被判刑坐牢并留下案底。
(二)如果已被警方立案,如果想轻判,还是要获得被害人谅解,如何谅解需要赔偿足够到位。如果不想赔偿,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中,要求对方提供所有的发票,否则不予赔偿。
(三)不会因为赔偿不起而加重处罚,只是不会去减少你的处罚。
针对民事部分: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打伤对方,存在过错,所以,应当赔偿的各种民事赔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应该赔偿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若构成伤残的,另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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