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死者家属的补助和帮助,是在死者死亡以后产生的,而不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符合遗产的定义,不可以作为遗产分配。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
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
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如果发放抚恤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死亡抚恤金则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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