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与收购的区别如下:
1、合并企业法人资格消失,收购依然存在;
2、合并、收购对被合并企业原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和债务承担人;
3、取得企业经营权的合并方式,必须先取得公司经营者的同意,收购程序简单;
4、在合并过程中,如果合并参与者是股份公司,原股东将被改为持有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份。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
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
1、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2、收购
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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