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天津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湖北,近期我准备离职回原籍工作。请问:我在天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就此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相关规定,外省市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工作同样享受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并且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回原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
吴先生若为了保持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延续性,回原籍重新就业并在当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他可以通过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证明到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提取;账户状态如为集中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即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实现了通存通兑,在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此业务。若有不清楚事宜,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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