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且受到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导致精神痛苦或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包括面部伤疤,且确实导致其受到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精神损害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人身受到损害,例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受害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程度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额包括受害人人身损害部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是由致害人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人身损害部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当纳入赔偿范围。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受到损害或精神受到损害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人身损害部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当纳入赔偿范围。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文9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