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费一般多少
时间:2023-04-02 19:42:17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一、个人欠款如何起诉

(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三)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安排开庭时间。

(五)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六)举证质证。

(七)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八)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起诉一般多久追回欠款

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看案件的进展,如果当事人不还的,可以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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