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一)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二)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三)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四)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五)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六)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扩展资料:
购房落户合肥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4、迁入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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