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资本合作法人。公司的生命来源于股东投入的初始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关系到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它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公司的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尤为重要。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权”,这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时,《公司法》还特别规定了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参加公司会议的权利、表决权等,以及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议决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权利股利、优先购买权等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时,仅以股东身份作为股东权利的基础,不受任何限制和条件。由此可见,只要股东被公司和工商登记机关认定为股东,就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与是否出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无出资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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