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后应尽快办理居住地址信息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持证人享受相关权益。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证》;(3)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4)代办人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变更);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居住证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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