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在2003年3月10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商业银行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2003年4月10日到商业银行提取,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息为6%。但甲公司因生产计划的原因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到商业银行提取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到期后,商业银行与甲公司就利息计付的问题发生争执,商业银行认为利息应当从约定的提取借款之日起计付,甲公司则认为利息应当从实际提取借款之日起支付。请问该借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小云)
小云同志:
全文2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