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时间:2023-03-22 21:52:08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所以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重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

一、股权质押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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