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未履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还款义务2002年10月8日,一地方法院裁定,B公司应偿还a公司18万元的贷款和损失,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履行期届满,B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12月20日,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3月19日,C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于2003年1月18日与B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B公司放弃对C公司30万元的债权。C公司据此请求法院解除冻结
根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该公司将于2002年11月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债权为20万元。2003年1月23日,地方法院依法冻结了B公司在C公司的上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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