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在要求还款被拒绝时起算诉讼时效,从这时起3年内再未主张过权利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也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当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是不间断的要求偿还借款,并不一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款
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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