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大金融诈骗案
时间:2023-06-06 14:41:19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9月6日宣判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作案者内外勾结,采取私刻金融机构的业务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和票据等手段实施犯罪,致使近1.4亿元银行存款流失。记者专门对此案进行了追踪采访。

现年43岁的蔡某羽是上海市泛洋城市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经营不善债务缠身,为此打起了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伺机诈骗的主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5年10月,蔡某羽与某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客户经理韩某巍、泛洋城市度假村董事长秘书黄某英商定,由韩某巍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江苏某公司,诱骗这家公司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将1000万元存入银行。同年11月,韩某巍持伪造的贷记凭证将这1000万元划转到蔡某羽的公司账户内。2005年11月,蔡某羽伙同韩某巍、黄某英以同样的方法,将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存在银行的近1000万元存款划出,用于偿还蔡某羽名下公司的债务。

2006年2月,蔡某羽与韩某巍、黄某英及无业人员陈某梁等人故伎重演,诱骗上海一家公司将4000万元存入银行。为防止银行向企业核实情况,韩某巍篡改了该公司印鉴卡上预留的公司电话号码,蔡某羽还指使陈某梁找人私刻该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并向陈某梁提供了该公司开户资料复印件,由陈某梁通过上海某银行客户经理李某忠,以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了由蔡某羽实际控制的账户。此后两个月内,该公司的4000万元存款被划入蔡某羽的账户。2005年11月,蔡某羽与陈某梁共谋串通李某忠,由李某忠假冒所在银行的副行长,与陈某梁一同携带伪造的《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与上海某投资公司签约,诱骗该公司在银行存入8000万元。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该公司的7900万余元分别被划入蔡某羽名下的3家公司账户上。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蔡某羽伙同韩某巍、黄某英、陈某梁、李某忠骗取4家企业的银行存款近1.4亿元,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陈某梁指使他人私刻银行、企业印章,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法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蔡某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0万元;判处黄某英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陈某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0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韩某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追缴赃款发还各被害企业。

编后:在层层监管之下,犯罪竟然如此轻易,凭着几枚私刻的公章,再加上并不复杂的手段,竟能够将1.4亿之巨的存款套走。震惊之余,心生忧虑。在银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此监守自盗,如此监督无力,这样的结果如何让客户放心?如何让公众放心?

怎么办?关键是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本上还是要从制度入手——通过健全的制度,使银行的管理更加透明公开,使金融运转更加安全。这样,公众才能放心地将存款放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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