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如何上诉?
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主体担任委托人后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二、被羁押人员如何参加诉讼
1、委托代理人:
(1)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应该有被羁押人的辩护人征求被羁押人的意见,是否委托他人开庭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辩护人会见收取及法律依据见附件
(2)身份证明如何开具(身份证能否被扣押)
侦查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扣押时,一般只对财产性物品列出扣押清单随案移送,而对身份证等证件不出具任何手续。有些办案人员在对身份证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存入卷宗后,便将其放置一旁,时间一长,这些证件就下落不明了。
《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有些民事主体在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他人侵犯之后,可能会发现侵权者已经被羁押,虽然此时也可以选择书写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但若是因为羁押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的,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一般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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