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吗
时间:2023-06-20 16:22:52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羁押的。对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间都有限制。

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异地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应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不能终结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没有期限限制。

一、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阶段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理阶段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途径是怎样的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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