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量销售三无产品有什么后果
三无第一无:无生产日期
我国的法律规定,食用性的商品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产品的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有了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我们才能确切的知道产品可以存放多久,在购买时是否过期。产品一旦过期,如果仍然食用,很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严重时会对我们的身体产生损害。
三无第二无:无质量合格证
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才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产品。但是一些厂家生产的伪劣商品是不可能获得质量合格证的。这样的商品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质量不合格的缘故,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极有可能发生爆炸、起火、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既花了钱,人生安全还得不到保障。
三无第三无:无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是我们使用产品之后出现问题时寻找责任人的重要渠道。商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一旦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损害了人身健康,我们至少可以找生产厂家进行理赔。这对消费者权益是一种保障。
二、销售三无产品如何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三、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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