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案件,因为案件事实比较复杂,案件涉及人多,在侦查期间时间长,到起诉时,检察院又退回侦查,法院审理期间,又提出重新鉴定,一审结束后,又上诉或者抗诉,二审再次审理后可能发还重新审理。所以一些案件从侦查到起诉足有一年的时间,遇到这种情况咋办,只有等待。如果是人为原因拖延案件审结,那可以向住监狱的检察人员反映,一般情况,检察院住监干部也对每一个羁押犯人的时间进行监督,超过羁押期间的,监督人员会及时监督,要求尽快审理案件。如果确实在羁押期间无法审理的案件,可以对犯人办理取保候审。
一、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1、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提起的理由、主体、审理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审理的结果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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