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二、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广西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提出评审意见(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三、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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