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交通事故责任由最初使用机动车的一方承担,但如果机动车被多次转让而未进行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则责任应由最初使用该机动车的当事人承担。如果当事人请求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而言之,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及转移登记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由最初使用机动车的一方承担。如果机动车被多次转让,但未进行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则责任应由最初使用该机动车的当事人承担。如果当事人请求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转让后责任归属问题
机动车转让后,其责任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办理登记。而根据该法的规定,机动车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仍然享有所有的权利和承担所有的义务。因此,在机动车转让后,原机动车所有人仍然承担所有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原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机动车转让后,原机动车所有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机动车转让后,原机动车所有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车辆已经转让给了他人,原所有人仍然要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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