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受理人在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需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予以说明,出具《法定检验申请资料收存单》;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定检验补正通知书》。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鹰潭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
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
三、鹰潭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节选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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