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2008年初,我分两次借给王先生六万元现金,王先生当即给我出具了两张收条,并口头言明半年内归还,届期,王先生不但没有还本付息,而且还避而不见,去向不明。我想咨询我以这两张收条起诉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刘文涛律师:收条和欠条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收到过这笔钱,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赵女士仅凭收条要求王先生归还借款,缺乏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赵女士是一个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接受王先生出具的条据时,应对条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否则,应视为对条据的内容及形式的认可。赵女士起诉所依据的两张收条并不能证明两人存在金钱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故赵女士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通过上述事例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把收条和欠条区分好,该打欠条时不要打成收条,否则将有可能给你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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