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去民政局离婚也有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流程有: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三、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资料
1.双方的基本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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