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投诉原告:李某某,男,住址:XX省XX市XX街,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闫某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捷安市捷安区街道居委会,地址:石石路,组织机构代码:当事人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违法建筑,排除障碍物,恢复原状;2。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减少的租金收入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位于XX市XX区XX街XX社区XX村XX巷XX号的房屋所有人。原告于1990年X月X日收到XX市XX县建委出具的编号为XX月房字第XX号《房屋所有权证》。
被告于今年3月在原告上述房屋前未办理任何合法申请手续就修建了一个垃圾站,并于今年3月再次扩建违法建筑二楼用于变电站。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变电所扩建距离不足5米,违反了国家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承租人的生命和生活安全;同时,被告使用变电所、变压器存在漏油污染、气体污染隐患,严重侵犯了原告和原告承租人的相邻权和生命健康权。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作出判决。
诚恳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请愿人:
于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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