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这种管制表现为实施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抗拒铲除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物原植物的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定 罪 标 准 : 如 何 认 定 非 法 种 植 毒 品 原 植 物 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种植、买卖、运输、走私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其定罪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种植数量:凡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在500株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2. 质量: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经烘干、加工、提炼等工序制成毒品后,数量在10克以上的,或者经加工、提炼等工序制成毒品数量在20克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3. 目的: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进行种植,数量、质量较大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
4.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如果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质量达到特别严重情况,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数量特别巨大”、“质量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处罚将更加严厉。另外,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还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罪等,将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定罪标准包括种植数量、质量、目的和处罚。种植数量在500株以上或质量经烘干、加工、提炼等工序制成毒品后数量在10克以上的,或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进行种植且数量、质量较大的,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为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质量达到特别严重情况,处罚将更加严厉。另外,如果在犯罪过程中,还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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