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上牌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备注: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解读
1、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找销售方要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找销售方要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把该带的摩托车发票和合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齐到人保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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