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什么
时间:2023-06-13 11:00:22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弱势的一方。因而行政诉讼的存在就是能够给在行政争议中处于弱势群体一方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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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4、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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