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量刑规定是《刑法》第40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中国刑法滥用公司股东职权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应这样量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犯罪单一处罚制度的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制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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