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应该准备如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7、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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