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怎么办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1.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
2.承认债务。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二、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有: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三、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时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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