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进行协商是受害者家属和建筑单位。
(一)赔偿数额要合理合法
由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因此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此,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咨询律师,根据被害人情况以及上述工伤、伤害赔偿标准计算出一个合理的数字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并说明这个数字的法律依据,或者建议被害人家属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后再行协商,这样就减轻了协商的难度。
(二)要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为了防止被害人家属反悔,因此最好是草拟书面赔偿协议,约定领款人、领款人与被害人关系、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付款方式等,关键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约定清楚一次性赔偿包括的费用项目,否则约定不明被害人还有重新起诉的权利。
违约赔偿数额应怎样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一.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二.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三.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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