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100件商品,约定价格200元/件,成本120元/件。根据委托协议,B公司与a公司在取得委托货物后是否能销售或盈利无关。这批货已发出,但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400元。(假设B公司卖250元)。甲方和乙方的会计处理分别是什么?
[答:
(1)货物发出时:
借方:应收账款234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400
(2)结转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方:库存货物12000
>B公司会计处理:
(1)收到寄售货物时:
借方:寄售货物20000
贷方:寄售货物20000
(2)寄售货物时:
借方:银行存款2925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25000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4250元,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元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2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in)3400元
贷:23400元
(4)付款时给委托方的货物:
借款:23400应付账款
借款:23400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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