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开什么发票
由于维修资金并不涉及到相关税费的征收,所以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并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发商可以开维修专用的票据。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房屋出租,房屋主体维修应该是甲方维修还是乙方维修?
双方协商决定。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产权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至。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
三、房屋售出后谁来维修?
购房后房屋的共用部位如承重结构(楼盖、梁、柱、内外墙、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如分户电表以外的设备线路、分户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的维修应由房管组织负责,费用由维修基金来承担。共用部分的维护基金来源于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10%和购房人交纳的相当于购房款的1%,维修基金要专门存入银行,由售房单位专项使用,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
售出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如户门窗、户内顶棚、内墙面、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的维修和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和承担。
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等部位及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所有人负责维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房屋的使用、修缮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管组织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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