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辱骂法官罚5000元有法可依
时间:2023-06-08 08:32:06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只是声音大点,怎么可能辱骂法官,请他们做出合理解释。因一起借款纠纷案败诉的杨先生称,前天下午他到呈贡区法院递交上诉状,与书记员、法官发生争执,被法院罚款5000元。杨先生认为该处罚没有事实依据,昨日下午,他已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法院称,杨先生侮辱、威胁工作人员,有损司法权威,法院依法作出合理处罚。

被告两次缺席

电话中辱骂法官

36岁的杨先生是呈贡人,今年年初,他和前妻收到一张呈贡区法院的传票。起诉他们的是前妻的父母,理由是杨先生和前妻在离婚前,从2004年到去年共拖欠岳父母8.7万元,要求他们返还。

主审该案的潘法官介绍,今年6月杨先生递交答辩意见后,领了传票。该案原定于7月9日开庭,杨先生却缺席,书记员打电话给他时,他称要种菜,并对书记员一番辱骂。征求原告同意后,该案又延迟至8月20日开庭。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拨打杨先生电话,但其言语不堪入耳。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判处杨先生和前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潘法官说,法院宣判后,多次打电话让杨先生来领判决书,但杨先生不仅辱骂办案人员,还打办公室电话来侮辱法官。法院已经向他多次表明,不服可上诉,但杨先生并不听。

一周前,杨先生收到了法院判处他败诉的判决。

败诉后到法院质问判决依据

再次辱骂法官

认为判决不合理,前日下午3点,杨先生找到该法院民二庭一名书记员,询问判决其败诉的理由。这个借条是伪造的,请你们核实清楚。翻开卷宗后,杨先生看见了一张落款名字为他和前妻的借条,想夺走书记员手中的卷宗,但被制止。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法院对杨先生作出5000元罚款,他也当场缴纳了罚款。

潘法官介绍,前天下午,杨先生来法院质问判决依据,他说要上诉却没提交书面上诉状。当书记员翻开卷宗中的借款凭证时。杨先生情绪很激动,并来抢夺卷宗。这份证据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害怕他毁灭证据,给他看了一眼,却不敢交给他。潘法官说,看完后,杨先生对签名予以认可,但对借款明细持异议。接着提高嗓门,在走廊内破口大骂。随后,法警将他带到问询室。

若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人员进行辱骂、侮辱,按规定可拘留或罚款。潘法官说,经劝导后,杨先生向法官鞠躬道歉,并写下书面悔过书。考虑到他的悔意,最终法院对他作出5000元罚款的决定。

呈贡区法院对此事的罚款决定书中显示,法院在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杨先生多次在电话中辱骂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并于前日又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杨先生罚款5000元。

而杨先生则一口咬定没有辱骂法官,并于昨日下午向该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目前法院已接收复议申请。

律师观点

法院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妥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中规定,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者,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2条也规定,对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罚款、拘留。

若杨先生辱骂法官的行为确实存在,法院作出的处理并无不妥。王强认为,该案正处于上诉过程中,也是诉讼过程的一部分。虽然前日并没开庭审理案件,但杨先生扰乱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应予以处罚。若对借款证据不认可,可申请鉴定或对该案提起上诉。

王强说,哄闹法庭常出现在基层法院,很多以训诫处理为主,但因违法成本过低,很难提高法治秩序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议设立藐视法庭罪。除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定罪外,也应对庭后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款

侮辱司法人员可拘留或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一男子败诉辱骂法官被拘留15日

通过搜索,国内也有一些案件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的事例,当事人多数被处以司法拘留。今年6月份,山东莱州法院对一起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当事人给予15日的司法拘留。

刘某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债务人。原告王某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3000元,并提供了刘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刘某坚称该笔债务是与原告玩麻将所欠赌债,不应偿还,但是未能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莱州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3000元。因不满判决结果,刘某竟然连续多日通过电话辱骂法官。

刘某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莱州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新时间:2024-08-08 09:45:05
查看训诫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训诫 最新知识
针对被告辱骂法官罚5000元有法可依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告辱骂法官罚5000元有法可依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