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
1、当事人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当事人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当事人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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