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
在北京,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萧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