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职为物业租赁的负责人,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客户与业主的接待与咨询,提供顾问式的咨询服务;
(二)负责公寓、别墅、写字楼买卖、租赁的全过程,包括识别需求、带看促成、签约及后期维护和老客户经营等,促成业务的不断成交;
(三)负责房、客源的维护回访及跟进工作;
(四)管理房源、维护房源、发掘客户、维护客户。
一、物业租赁注意事项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物业经营管理活动既包括了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的运行操作管理,又包括了将物业作为一种收益性资产所进行的资本投资决策、市场营销、租赁管理、成本控制、物业价值和经营绩效评估等经营活动。写字楼、零售商业等收益性物业完全可以像一个一般的工商企业那样,通过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以业主或投资者创造利润和回报。
物业经营管理不是一个特定的专业领域,而是由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房地产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随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拓展、交叉和融合的结果。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对象通常为收益性物业,主要包括写字楼、零售商业物业、出租型别墅过公寓、工业物业、酒店和休闲娱乐设施等。这些收益性物业通常是出租给租户(又称为租客、承租人)使用,可获得经常性租金收益,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商业房地产投资的主要物质载体。
租赁经营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租赁管理、成本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多个业务子系统,以及协同办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支持和社区网等多个支撑子系统。极致租赁经营管理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均基于极致业务基础平台进行开始极致,使用相同的技术架构和基础数据,在产品功能和业务流程等方面都实现了完全的集成应用。
极致租赁经营管理系统结合了领先的集中管理、分权运作的管理思想和先进的平台化开发技术,融合了多家中国房地产行业极具影响力的大型企业的最佳业务实践,是租赁经营管理信息化领域最具竞争力的软件产品。招商创业、中航地产、北京工美集团、百佳超市和海南明珠广等企业已成功实施极致租赁经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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