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的内容和经营范围不一致不可以。开具发票内容必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否则必须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流程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它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包含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