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公积金处理:持户口本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变更。如果员工改名导致公积金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应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的关系。如果户口本上有注明,则不需要提供此文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异地公积金如何处理
异地公积金可以转移,也可以进行提取。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
3、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4、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5、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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