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被告则需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在答辩阶段,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否则法院将作出判决。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立案后,原告和被告需要做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涉及人身自由的问题,原告和被告需要自行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调解和促使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失败,则可以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因此,在离婚案件立案后,原告和被告需要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调解,如达成协议,则可申请撤诉,如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失败,则可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
在诉讼的第一阶段,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被告则需在15天内书面答复。在第二阶段的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需作出书面答复。若被告在15天内不提出答辩,法院将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在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若原告和被告达成协议,则需向法院申请撤诉。若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失败,则可在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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