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中国公民王先生与外籍华人刘女士在国内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能否在国内离婚?
律师解析: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应到中国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诉讼离婚的情形:
1、如果双方不回国办理的话,可选择在国外诉讼离婚,但该判决须得到中国法院承认。
2、在中国离婚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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