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清算报告模板
合作社清算报告模板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合作社已经年月日召开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合作社进行清算,现将合作社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销合作社基本情况。
名称:专业合作社,注册号,注册时间,成员出资总额
二、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清算组成员由合作社成员、、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合作社清算组于年月日(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通知了合作社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公告合作社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合作社资产及债权债清算情况。
1.截止年月日,合作社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2.合作社财产构成状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合作社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3.清算费用、职工的支付情况;
(包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4.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5.债权的清收情况;
(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6.债务的清偿情况;
(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五、合作社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六、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1.合作社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成员保存十年,该成员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合作社全体成员保证合作社债务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月日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财产如何清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合作社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须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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