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所需的手续如下:
1、申请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相应的证件;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经全面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4)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6)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7)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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